机构简介

中心接受校外访问学者(教师)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09-05-19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

接受校外访问学者(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机构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空气,开发科研资源,基地决定自2009年开始试行接受校外访问学者(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一、访问学者的遴选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中小学与有关研究机构正式在编的教育与文化方面的研究人员和教师,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或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基地每年度接受4人访学,访学时间为一个学期(四个月),分上下半年两批执行。访学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基地的研究计划确定,上半年大体时间为4—7月,下半年大体时间为9—12月。

   三、访学的活动内容包括:一是访学者根据自主设计的计划,充分利用基地所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专题性研讨班及有关学术活动所具有的资源开展专题研究;二是也可根据基地的工作安排,与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开展科研协作,有选择地参与基地组织的有关教学活动与专项研究,承担完成一定的教学与研究任务;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的与基地的研究人员就研究方法、研究成果进行交流。

   四、学院将为每位访问学者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兼工作室,配备电脑、电视、电话与基本的办公及生活用品。访学者的生活费、往返差旅费及在基地访学期间的长途电话费自理。

   五、访学者如果参与基地组织的有关专项研究活动,并按要求承担完成一定的研究任务,将享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将按基地规定得到相应的科研资助。

   六、访学者在访学期间有义务积极参加基地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的有关管理制度,访学结束时要以报告会的方式向基地交流访学成果,并提交研究报告文稿。

   七、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基地在年初发布接受访问学者的年度公告,有意者填写申报表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要求寄送基地办公室,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基地办公室发出接受访学的正式通知。

   八、访问学者遴选、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及生活条件的联系落实、访学效果评估等事项归口基地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

    附:中心访问学者申报审批表.doc

                                                        

 

                                                    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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