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规章制度
一、奖励范围及原则
1.所有科研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文章、不同级别的获奖论文、不同级别的获奖科研成果,都在受奖范围之内。
2.按照发表文章的类型层次、获奖论文的级别、获奖科研成果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文章,中心按与稿酬1:1的比例予以奖励。获得奖金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方法同上。
2.获奖论文(没有直接获得奖金)(每篇)
| 国 家 级 (元) | 市 级 (元) | 区 级 (元) | 校 级 (元) | ||||
一等奖 | 600 | 400 | 200 | 100 | ||||
二等奖 | 400 | 200 | 100 | 50 | ||||
三等奖 | 200 | 100 | 50 | 30 |
3.获奖的科研成果(没直接获得奖金)(每项)
| 国 家 级 (元) | 市 级 (元) | 区 级 (元) | 校 级 (元) | ||||
一等奖 | 1200 | 800 | 500 | 200 | ||||
二等奖 | 800 | 500 | 200 | 100 | ||||
三等奖 | 500 | 300 | 100 | 50 |
三、领奖办法
1.发表文章论文获奖、科研成果获奖的教师凭有关证明,先到中心进行登记,经科研处认定后领取奖金。
2.论著:正式出版的专著,主编和参与编写者均酌情给予奖励。
3.同一篇论文获得多次奖励者,只按照最高奖励计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