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规章制度
一、性 质
学术委员会是黄冈师范学院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的最高学术机构。
二、任 务
学术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令、法规,奉行科学、民主、求实、创新的精神展开工作.其主要任务如下:
1.审议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论证、确定、指导本中心的重大研究课题;
3.考察、认定本中心的教改实验学校;
4.审议、组织本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5.对本中心和接受委托的研究项目进行评定和验收工作;
6.评定、审定本中心有关研究方面的重要奖励工作。
三、委 员
1.本中心学术委员会从全国范围聘请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从事农村教育研究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委员的遴选同时还要注意学科专业构成、地域分布、年龄结构、特殊需要等。
2.学术委员会人数7-13人,黄冈师范学院占1/3,其他为校外人员。
3.委员由本中心主任推荐,征询预选单位的意见及本人的意愿,填写委员登记表,由黄冈师范学院批准后颁发聘书。
4.委员的职责和权益
职责:
(l)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学术委员会决议;
(2)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和本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努力完成本中心委托的工作;
(3)对本中心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权益:
(4)优先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5)优先获得本中心的信息资料;
(6)本中心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活动经费。
四、组 织
1.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1年增补调整一次;
2.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本中心聘任国内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学术秘书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
3.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遇重要事宜研讨时,视情况决定会议形式或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联络、征询意见;
4.学术委员会的重大决议有2/3的委员参加,且有1/2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5.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宜,由本中心的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6.学术委员会委员出国一年及以上或因故长期不能参加工作和活动,需向本中心汇报。
五、附 则
1.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黄冈师范学院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
2.本章程修订须经过学术委员会通过;
3.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