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一 、 总 则
第一条 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每年对外发布开放科研项目,受理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承担人负责制。项目的管理属于中心与科研机构或自然人之间的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二条 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面向校内外开放,为从事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 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二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 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书面评审,遵循“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二、项目申报 评审
第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科研人
员;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请,必须
第四条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应符合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基金课题的资助范围。
第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开放基金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第六条 评审将严格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书面评审。
三、项目结题成果
第七条 项目研究时间结束,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成果复印件一式二份,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中评议,评议通过,发放结题证书。
第八条 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基金课题资助下产生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取得的成果,必须注明由“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名称,课题研究成果由本中心所在单位共享。
四、项目经费
第九条 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 1~2 万元,资助时间一般为1-2 年,结题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逾期未结
题,将追回资助资金。项目研究期间,不得连续申报下一年度的开发基金项目。
第十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黄冈师范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黄冈师范学院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 算。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基地
解释和补充。
鄂东教育与文化研究中心2021 年 12 月 30 日